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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示

作者:校学生会宣传部 来源:校学生会宣传部 发表于:2023年11月18日 文章点击数:210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第二条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达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达州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联结学院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为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二)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教学管理、学习生活、课外活动、评奖评优、校园安全、校园坏境、学院制度建设、学生组织工作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同学与学院的沟通渠道,服务于学院发展建设,服务于同学成长成才需求。在维护国家、社会和学院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学院团委协作配合,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风促进、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发展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与兄弟高校学生会、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增强各民族同学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树立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籍的在校生,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可以以提案形式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出关于学院发展建设,关于学生成长成才,关于担当社会责任相关的建议;

(五)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七)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八)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五)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作出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

(六)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会员利。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规划、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事项;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

(七)其它应由学代会议决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名额分配需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三)享有就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可连任一届,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在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中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每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学生会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全体会议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院团委委派专职副书记担任,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团、提案工作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校园文化建设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若千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院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全院同学反馈;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对各学院学生会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六)评议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形成相应的不信任案并提交至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表决;

(七)决定增补和罢免学代表;

(八)筹备下次学生代表大会;

(九)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其他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有下列职权:

(一)在委员会上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的权利,同时拥有表决权;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通过推荐委员会委员或自荐的方式担任提案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展与改革研究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有下列义务:

(一)完成委员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学生会的发展谏言献策;

(二)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执行主席3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提议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三种去职方式:

(一)自行请辞:由于身体、学业或其他原因等无法按工作需要履行职责,自行提出辞职;

(二)学代表联名弹劾:对品行、工作态度、能力、工作方式方法和效果等有问题的主席团成员,至少来自4个系30名以上学代表可以联合签名提请对其弹劾,若经学生会委员会组成的调查小组调查确定反映情况属实,对于履职不力或问题情况严重.影响正常履职的,则报请组织对该主席团成员免职;

(三)组织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对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出现问题或工作不力的主席团成员,组织给予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诫勉谈话等处理,限期没有改正的则取消其主席团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院同学,对学代会、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内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文体部、生活部六个职能部门。

第六章 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与本会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与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对学生会进行日常指导,负直接责任。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在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努力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第三十二条 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责任主要是:

(一)指导学生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同学的职能,发挥好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述职评议制度,防止学生会出现脱离同学的功利化、庸俗化等倾向;

(三)指导学生会深化改革,优化组织架构和规模,完善组织运,行机制,健全院(系)、班组织体系,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审核学生会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情况;

(四)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扬表彰;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处置;

(五)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请示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具体情节,分别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议改组。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建议学院党委对其予以改组。

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建议或会同相关党组织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建议组织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相关党组织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第七章 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风促进、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生活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第四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解释权归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执行主席。

二、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常委会设执行主席3名,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常委会执行主席建议名单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处、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提出,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确定,然后进行选举。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 病、因事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出席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委员均有选举权,当选本届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有被选举权。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上不作任何标记;如不赞成,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不赞成栏画“×”;如弃权,请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弃权栏画“△”。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下方候选人栏写上另选人姓名,不作任何标记,同时否决选票上相应数额的候选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是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常委会委员。

四、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五、投票一律用会议所发的水性笔,符号填写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所划的符号不清,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执行主席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计票工作人员由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八、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否则,应重新投票选举。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向全体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本选举办法由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18日成功召开。来自全院四个系,共60名学生代表出席大会,听取并审议了《第四届学生会(中调后)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对《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进行了表决,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党委委员、学院副院长王创应邀出席。学生处何宜航老师主持会议。学生处处长、院团委书记唐玲,学生处副处长何国峰,学生处刘小利老师以及各系部系主任出席大会。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共有正式学生代表60名,代表名额超过学院全体学生总人数2%,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及达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共青团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委员会及各系部在交流讨论的基础上以在校学生人数的2%确定正式代表人数,各系部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各班级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反复酝酿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后,按照有关选举要求,通过召开班级会议等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了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60名。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2023年11月18日,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于学院精诚楼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出席本次会议有院团委、学工部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文体部、生活部等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其干事。述职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主席团成员乐学梅、胡贵鑫、唐锦渝主持。会议中对2023年度的学生会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会议首先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述职,随后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负责人先后述职。各述职人员依次上台按照工作态度、工作成效、思想道德、学业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概述并总结得失,会议氛围庄重活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述职评议代表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进行述职评议工作。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 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 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 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四川省学联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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