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达中医职院发〔2020〕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注意:若有破格条件的同学各系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详见附件3-3),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系审查并出具加盖系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学习成绩排名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综合考评成绩由参评学年(2020-2021年)的学习成绩和素质学分构成(详见附件1),综合考评排名需加盖系部公章。
三、规范评审程序
(一)奖助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1、2、3档次。现资助标准为:1档2100元/人.年、2档3300元/人.年、3档4500元/人.年。
(二)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人选将在大二、大三级年级学生中产生;国家助学金在在校学生中评选。具体分配名额根据各系人数占比,综合贫困人数比例及其它特殊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三)申请与评审
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和纸质表格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同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辅导员)在线审核、上报系、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推荐该学生参评;
(2)系评审小组于2021年10月18日前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10月23日前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按规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国家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于2021年10月13日前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或班级评议小组通过调查、访谈等其他方式在了解学生个人的情况后直荐该学生参评,最终拟定初选名单上报所属院系;
(2)系评审小组于2021年10月18日前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资助名单、申请学生的材料及院系审核的材料(包含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按规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本专科国家奖学金采用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推荐,院系和校级差额评选排序或等额评选的方式,等额上报省级评审对象,省级评审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省级评审继续采用“系统审核+纸质抽查”的评审方式。各系须按要求进行申请、评审,省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信网上对推审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检验测评,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省学生资助中心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也不得另行递补。
全校师生对评定结果若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公示部门提请复议。公示部门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三)材料报送
1. 填写要求。《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填报要求详见《〈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5)的填写请参照《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
2. 报送内容及形式。各系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分类整理后上报:
3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各系国家奖学金拟定学生名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6,一式一份);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1)。并附上参评学生的综合考评排名(加盖系公章)、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不要装订;
(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3-7,一式一份);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4)。并附上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加盖系部公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材料,并加盖院(系)公章;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料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交到学校学生工作部。
4 . 国家助学金
(1)《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8);
(2)《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3-9);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5)。须按《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
(4)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材料,并加盖系公章;
(5)国家助学金的第(1)(2)(4)条评审资料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的第(3)条资料请于2021年11月6日前交到学生工作部。
5. 其他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外(不得使用签名章),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评审、公示、上报等流程详见附件2。如遇上级文件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的种类、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3。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系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各系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建立健全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要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各系要根据学校困难认定办法,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本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各系及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五)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将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附件:1.2021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2.2021年秋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
3.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
3-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3.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3-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3-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8. 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3-9.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4.2021年奖助学金拟推荐、分配名额表
达州中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http://pic.dzcmc.com/file/20211014/20211014234758_21387.pdf
附件:http://pic.dzcmc.com/file/20211014/20211014235419_15655.zip